公司调岗逼迫员工离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021-05-14 17:01:35

案情简介:

魏某于2013年3月15日入职某公司,岗位为系统工程师。2020年4月,该公司临时出台新的薪酬制度,单方面变更双方劳动合同中薪资部分的内容,这一行为使得魏某实际所得工资锐减。2020年7月22日,该公司又突然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由将魏某所在部门撤销。部门撤销后,虽然魏某依然坚持上班打卡,但该公司一直未向其安排新的工作内容。期间,魏某多次要求公司解决此事,均被该公司拒绝。无奈之下,魏某向我所寻求帮助,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分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公司的行为是变相辞退还是因工需要调整岗位。如果认定是变相辞退或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则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若不能认定为违法解除,则劳动者只能主张经济补偿,两者数额上还是有差距的。另外经济赔偿与经济补偿在劳动仲裁中只能诉其一,因此,如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本案的重点。

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魏某的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通过收集及固定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我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裁判:

庭审中,我代理团队出具了详实的证据,包括:魏某的工资收入证明、公司裁撤魏某所在部门的红头文件、魏某于公司人事及经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证明公司存在变相辞退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情况,最终被仲裁委采纳,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并支持了我方诉求,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律师提醒: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长,劳动者越发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劳动者逐渐意识到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虽然劳动争议很多方面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但是劳动者拥有越多的证据,对自身在劳动仲裁中争取的利益也越有利。因此,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那么劳动者最好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服工牌、工资流水、与单位人事、经理等相关人员沟通记录等,以备仲裁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