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04-02 00:00:00

【案情简介】

路某于2020年6月入职陕西某网络科技公司,司职营销专员,入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0月,路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协商办理了离职手续,2020年10月底路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裁定公司支付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000元,后该公司找到我事务所,委托我们代为处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分析】

我所接受委托后,与该网络科技公司进行沟通,调取了路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路某申请及办理离职的相关材料。经认真研究发现,与路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期限三年,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至2020年9月15日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正是路某入职的时间,而非路某在劳动仲裁申请中阐述的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且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存在倒签的情况。因此,我所律师确定以和路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要证据,对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抗辩。

【法院判决】

经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仲裁委最终认定我方的举证事实,裁决驳回路某的仲裁申请,并未支持其要求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提醒】

现实中,很多公司都存在着试用期先考察劳动者,考察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则为劳动者入职的时间,即存在倒签的情况。我们检索了大量案例,很多法院认为有关劳动合同倒签的情况,合同签订时系双方自愿,劳动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处分了自己的相关权利,一旦签订,则不能向用人单位再主张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因此对于劳动者因此产生的争议请求不予支持。

在这里多说一句,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若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于企业来说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