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生屁股会收到刑事处罚吗?

2021-04-01 14:25:17

【摘要】

生活中总有“咸猪手”作祟,但这种行为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禁止的范围,严重者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的一个夜晚,北京市的董女士步行至马坡地区某小区门口处,一陌生男子戴深色头盔、穿一身深色衣服,驾驶深色两轮摩托车,从其身后趁其不备用手拍其屁股一下,后该男子离开,内心害怕的董女士立即报警。

无独有偶,短短一周之内,民警接到了情况相近的四起报警。顺义分局当即立案,后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

郝某某到案后辩解称其因为无所事事,觉得好玩,想吓唬过路女子,于是驾驶摩托车拍摸女性身体一下,并没有想过猥亵女性。

然而,警方综合考虑案发现场环境、被害人女性特点、及时报警等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部分监控录像等证据,对嫌疑人辩解不予采信,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法院判决】

最终,顺义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中,关键点在于对“强制猥亵”的定于。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

【律师提醒】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人格权编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并未明确规定“他人”的性别属性。性骚扰行为侵害的是受害人身心方面的人格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骚扰行为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因此,此处的“他人”是不分年龄大小、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